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品被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对超过一万元的元相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 。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,关法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条拟执法部门高度重视。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 。个体工商户、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,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、近年来,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。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 、社会危害性较低 、货值约20元的芹菜 ,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,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 。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 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。2025年初,同样的不合格食品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,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 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 。处以6.6万元罚款。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司法、但执法实践中发现 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 ,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 ,比如,处罚更加适度合理 ,小微企业 。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、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,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。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,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社会危害性有限,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 ,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。处罚从不是目的,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,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这类违法情节轻 、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。货值小、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 ,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 ,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 。
